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质量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9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餐饮单位采购的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新健茶楼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新健茶楼采购的姜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11日签发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FGZ20221039635),报告显示上述的姜检验项目噻虫胺实测值为1.6mg/kg(标准指标≤0.2mg/kg),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姜3Kg,进货价10元/ Kg,当事人以进货价格将上述姜全部销售给检验机构作为样品用于检验。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所采购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姜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双水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