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二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大泽镇德贤酒楼经营的鲩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一)2022年10月19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大泽镇德贤酒楼经营的鲩鱼进行采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10日签发编号为№:FGZ2022103899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鲩鱼(淡水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新会区大泽镇德贤酒楼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鲩鱼(淡水鱼)10.5kg,其中3.4kg作为样品销售给检验机构,其余的在酒楼里制作成菜品供顾客食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鲩鱼(淡水鱼)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28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鲩鱼(淡水鱼)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二、大泽市场竺德森水产档经营的花蟹(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日)
(一)2022年11月1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泽市场竺德森水产档经营的花蟹进行采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30日签发编号为№:22J322147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花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大泽市场竺德森水产档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泽市场竺德森水产档共购进上述花蟹6.1kg,其中3.7kg作为样品销售给检验机构,其余的已售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花蟹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30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花蟹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