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悦香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0日)
(一)2022年10月31日,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悦香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0日)进行抽样,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22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PI2022104043)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悦香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悦香食品厂共生产上述“蛋糕”35个(总重2kg)。已作为样品全部销售给检验机构,不需召回。我局于当天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二,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29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