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腾顺陈皮茶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21-11-26;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腾顺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一)2022年10月18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21-11-26;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腾顺陈皮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9日签发编号为NO:FGZ2022103927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不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陈皮(代用茶)1kg,全部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没有流出市面,因购买者为抽检机构,产品用于抽检无法召回,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新(开)市监处罚〔2023〕5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罗坑镇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