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明扬商行经营的百合干(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3-04)
一、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3月14日对上述百合干进行抽样并送检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3年4月7日签发上述百合干的检验报告(№:23J16012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商行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百合干10斤,销售10斤。当事人已采取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3〕51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百合干的进货来源为广州市荔湾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