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聚然酒家采购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5月6日)
(一)2023年5月6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采购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5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No:B202305gdxh-3386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23.7ug/kg (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新会区购进上述批次黄豆芽12斤,然后全部销售给抽检人员,已全部用于抽检。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于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黄豆芽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会城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