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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1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潮兴路豪壹壹海鲜酒楼采购的菊花(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年4月27日)

  (一)2023年5月6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采购的菊花(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年4月27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5月18日出具的编号为No:B202305gdxh-3363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菊花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031g/kg (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5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新会区购进上述批次菊花10斤,然后销售给抽检人员和退货给供货商,已全部销售、退货。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于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菊花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会城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