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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1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毅腾轩酒楼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05-24)

  (一)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于2023年5月30日对新会区司前镇毅腾轩酒楼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05-24)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5日签发上述姜的《检验报告》(No: FGZ202305144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姜4.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6月20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姜其中2kg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的2.5kg已全部使用,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3年6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3〕34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姜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