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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09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叉烧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葵香食品加工场生产的叉烧(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

  (一)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加工的叉烧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签发上述叉烧的《检验报告》(编号:№:JQT23FC00959),报告显示上述叉烧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叉烧5Kg,已全部销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2kg,余下3kg当事人供述在新会区双水镇葵香快餐店销售)。由于未能联系消费者,因此召回数量为0。上述批次的叉烧当事人并未制作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台帐。

  (三)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已构成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当事人没有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三、罚款1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