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梅江四季农庄餐厅经营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05-09)
(一)2023年5月10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梅江四季农庄餐厅经营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05-09)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6日签发编号为NO:ZKFC2300314-8a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经营上述批次黄骨鱼3.6kg,(其中2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余下制成菜品销售给到店消费的顾客食用完毕,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