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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4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姜和鸡蛋(购进日期:2023-05-15)

  (一)2023年6月7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FGZ20230512132、FGZ20230512134)。《检验报告》(No:FGZ20230512132)载明:当事人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5-1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FGZ20230512134)载明:当事人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5-15)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销售了3kg姜和3.79kg鸡蛋给检测机构,销售价分别为22元/kg和12元/kg,剩下的不合格的姜和鸡蛋作为原料制作食品在食堂给员工食用,没有库存。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姜和鸡蛋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