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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城东市场梁美环销售的牛蛙(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年5月17日)

  (一)2023年5月18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采购的牛蛙(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年5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编号为No:C230112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牛蛙恩诺沙星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242ug/kg (标准指标为≤100ug/kg),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蓬江区购进上述批次牛蛙19.2斤,然后销售给抽检人员和前来购买的顾客,已售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于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牛蛙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