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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荟萃便利店经营的“红辣椒干”(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

  (一)江门市食品检验所(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5月18日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工业区北107-109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荟萃便利店经营的红辣椒干进行采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8日签发的《检验报告》(№:DBJ23440700613531502)显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荟萃便利店经营的上述红辣椒干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荟萃便利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荟萃便利店购进红辣椒干2.5kg,作为样品销售给检验机构1.5kg,其余都卖给了前来购买的散客。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因未记录购买人信息,无法召回,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红辣椒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红辣椒干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3〕2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