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两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门市新会区得盈轩面包店经营的鸡仔饼(烘烤类糕点)(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3-05-08,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祥展食品有限公司)
(一)2023年5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抽检并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 ZKFC2300271-1 a)[样品名称:鸡仔饼(烘烤类糕点),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3-05-08,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祥展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从江门市祥展食品有限公司购进30袋鸡仔饼(烘烤类糕点)。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鸡仔饼(烘烤类糕点)已全部销售给来往江门市新会区得盈轩面包店的消费者。
(三)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鸡仔饼(烘烤类糕点)时,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免予处罚。
二、 新会区罗坑阳梅包子店生产的杂粮馒头(加工日期:2023-05-08)
(一)2023年5月8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抽检并于2023年6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ZKFC2300270-7 a)(食品名称:杂粮馒头,加工日期:2023-05-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案发日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含有糖精钠成分的宝源®100复配增味甜味剂生产杂粮馒头共960个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有消费者来办理,召回数量为0个。
(三)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且当事人只是一间规模较小的自产自销的包点店铺,涉案产品货值较小,违法所得也较小,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且该店证照齐全,能及时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宝源®100复配增味甜味剂1袋(1千克/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92元;三、罚款5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