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源记蔬菜档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3-05-20)
(一) 2023年5月24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3-05-20)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5日签发编号为№: 230135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姜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姜26kg,销售了26kg,其中3kg销售检测单位,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