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新会区罗坑牛湾轩诚海鲜酒楼经营的黄沙蚬(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0)
(一)2023年6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抽检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FS23060338009)[食品名称:黄沙蚬 购进日期:2023-06-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市场首层的新会区会城光头荣水产档购进8公斤黄沙蚬用作其酒楼的食品原料。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黄沙蚬其中5公斤被检测公司购买用于抽检,3公斤销售给用餐客人。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有消费者来办理,召回数量为0公斤。
(三)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黄沙蚬时,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