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常顺商店经营的荷塘冲菜片(购进/生产日期:2023-07-23)
(一)2023年8月10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常顺商店经营的荷塘冲菜片(购进/生产日期:2023-07-23)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9月6日签发编号为NO:XBJ2344070560324505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脱氢乙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经营上述批次荷塘冲菜片20包,已售罄(其中10包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指南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435号),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会城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