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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0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司前镇金界商场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03)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于2023年8月10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金界商场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03)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签发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No:B202308gdxh-375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21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生姜其中7.02千克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的13.98千克已全部售给顾客,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生姜的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生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3〕45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生姜进货来源为开平市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二、新会区司前镇金界商场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08-07)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于2023年8月10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金界商场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08-07)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签发上述芒果的《检验报告》(No:B202308gdxh-375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芒果10.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芒果在购进后做检测消耗了0.5千克,5.544千克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的4.456千克已全部售给顾客,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芒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芒果的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芒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3〕45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芒果进货来源为开平市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