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对新会区古井镇万福盛酒家购进的大黄姜(购进日期2023-08-09)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9月6日签发上述大黄姜的《检验报告》(NO:FS23080279047)及《江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44070059803182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通知书,并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反映的大黄姜。经查,上述大黄姜是当事人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百业商城肉菜市场购进,进货时已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没有索取上述大黄姜进货单、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大黄姜3公斤,并以进货价22元/公斤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作检验样本。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