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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牛蛙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利氏鱼档经营的牛蛙( 采购日期:2023年7月21日)

  (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进行采样,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3年8月18日签发上述牛蛙的《检验报告》(NO:23J3216682),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牛蛙5千克,上述牛蛙已售罄(其中抽检机构购买4.5千克)。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牛蛙的进货来源属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