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使用的瓷碗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南北广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瓷碗(消毒日期:2023-9-8)
(一)2023年9月8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自制的瓷碗(消毒日期:2023-9-8)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9月21日签发编号为No:FGZ20230928685《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