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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6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经营的“碗”(加工日期:2023824日)

  (一)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8月24日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竹园路大坑路口1-2号的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经营的“碗”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签发的《检验报告》(№:FS23080909015)显示,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经营的上述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于2023年8月24日对碗进行清洗消毒后用于餐饮服务。江门市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经营的上述碗除了被检验机构作为样品抽检外,其余均用于餐饮服务。

  (三)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过标准值的碗的行为。当事人对餐具进行了清洗消毒但检验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3〕31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