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柑有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11-20)
(一)2023年8月11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柑有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陈皮(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11-20)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9月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BSFC2300396-4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陈皮(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11-20)10kg,其中1.7kg被抽样购买,其余全部被扣押。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陈皮(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11-20)8.3kg;(二)没收违法所得748元;(三)罚款60000元。(新(睦)市监处罚〔2023〕3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