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联安面条加工店生产的生面(散装(称重))
(一)2023年10月27日,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会区会城联安面条加工店抽检了生面(散装(称重))。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FGZ20231033877)。该《检验报告》载明:上述生面(散装(称重))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添加有脱氢乙酸钠生面86kg,其中2.5kg生面销售检测单位,剩余的声称没有销售出去,并以销毁,经营场所没有库存。2.5kg生面销售检测单位用作检测,当事人无法实施召回措施。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违法食品的货值430元,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脱氢乙酸钠0.275KG;
二、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三、罚款1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