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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新会区罗坑一乐也鱼村经营的(采购日期:2023年10月24日,规格:散装)

  (一)2023年10月2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并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 FS23100760005)(样品名称:姜,采购日期:2023年10月2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4日采购姜3公斤。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姜已全部用于抽检销售给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抽检,未有流通到市场上,不需召回。

  (三)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