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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Ⅱ号白代可可脂巧克力(规格型号:1 千克/袋生产日期:2023-09-20)和水晶果冻粉(规格型号:1 千克/袋生产日期:2023-10-10

  (一)2023年10月17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并于2023年11月15日出具两份《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BSFC2300551-7a)显示该批次Ⅱ号白代可可脂巧克力(规格型号:1 千克/袋,生产日期:2023-09-20)的蛋白质含量实测值是每100克(g)<0.5克(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营养成分-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BSFC2300551-9a)显示该批次水晶果冻粉(规格型号:1 千克/袋,生产日期:2023-10-10)的钠含量实测值是每100克(g)含410毫克(m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营养成分-钠项目不符合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都有异议,于法定期限内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并获受理。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批次的的Ⅱ号白代可可脂巧克力和水晶果冻粉分别进行复检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两份《检验检测报告》【№: GTJ(2023)FJ0117、№: GTJ(2023)FJ0118】,该两份复检报告的检验结论都是: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要求,复检不合格。

  (三)经查明:上述批次的Ⅱ号白代可可脂巧克力共于2023年9月20日生产238袋(1 千克/袋),留样2袋,已销售236袋,销售给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用于抽样6袋,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有客户来办理,召回数量为0袋;上述批次的水晶果冻粉共于2023年10月10日生产254袋(1 千克/袋),留样2袋,除了销售4袋给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用于抽检外,其余的未有流通到市场上,库存248袋,不需履行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0袋。

  (四)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水晶果冻粉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能积极配合调查,产品没有流通到市场,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将该款水晶果冻粉原来的营养成分表标签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Ⅱ号白代可可脂巧克力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952元;二、罚款2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