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局辖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甲市场游柏强的鲈鱼(淡水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年3月28日)
一、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鲈鱼(淡水鱼)进行抽样并送检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4年4月19日签发上述鲈鱼(淡水鱼)的检验报告(№:24J320503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2024年3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样检测鲈鱼(淡水鱼)养殖水样的检验报告(№:24F3800402),报告显示:问题项目:/(注:对未提供参考价值的风险监控项目,参考值填“/”)。
二、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鲈鱼26斤,销售26斤。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4〕7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鲈鱼(淡水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江海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