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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阿阳商店经营的开口松子(商标:享念、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4-02、质量等级:/)

  (一)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4月28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阿阳商店经营的开口松子(商标:享念、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4-02、质量等级:/)进行抽样并送检验。检验机构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签发上述开口松子的《检验报告》(No:JQT24FC0346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开口松子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5月30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开口松子销售了5千克(其中被抽样购买4.938千克,剩余0.062千克销售给顾客),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开口松子的行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开口松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开口松子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开口松子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4〕22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开口松子进货来源为江西省宜春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阳新区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