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25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新会区会城赣丰百货商店)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销的上述批次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5月9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SN2403589)、《检验报告》(NO:SN2403590)。《检验报告》(NO:SN2403589)载明: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经营的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N2403590)载明: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经营的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4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GZJ24440000004934098)、《检验报告》(NO:SN240358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GZJ24440000004934099)、《检验报告》(NO:SN2403590)。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了上述批次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40袋,销售价是7.8元/袋,销售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小计312元。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销售了26袋,平均销售价格是8.1元/袋,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销售小计210.6元。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库存0,不合格批次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库存0。当事人经营上述香辣味琵琶虾(生产日期:2024-02-21)、香辣味小海蟹(生产日期:2024-03-21)的经营额522.6元,违法所得522.6元,货值522.6元,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我局于2024年5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为522.6元,比较少,进货时索取的进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