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0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三文鱼刺身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3,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签发的检验报告(№:24J3115512)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4J3115512),检验报告显示新会区古井镇乐仔美食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加工日期2024-5-28),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6月17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现场检查。经查,涉案的三文鱼刺身其原料三文鱼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26日从抖音店铺账号“欧鲜渔业”购进的,共购进3.3公斤,进货价120元/公斤,进货成本396元。该批原料三文鱼经过去掉鱼头、鱼骨等加工,做成三文鱼刺身2公斤,其中销售给检验机构作检验样本0.83公斤,销售单价216元/公斤,销售收入180元,余下1.17公斤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单价440元/公斤,销售收入514.8元,销售收入合计694.8元,获利298.8元。当事人保留了购进原料三文鱼交易截图,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图片。因三文鱼刺身为即食食品,售馨后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8.8元;2.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