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局辖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鼎禾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年6月1日)
一、2024年6月18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样并送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出具鸡蛋检验报告(№:N240271-XBJ3198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多西环素,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鸡蛋1箱(360个/箱),销售1箱。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4〕63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