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大江餐厅使用的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6-19)
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6月19日对上述碗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签发上述碗的检验报告(№:FGZ2024061556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餐厅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清洗、消毒上述碗一批(当天使用),清洗、消毒后重复提供给店内食堂使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警告。[新市监(东)处罚〔2024〕61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