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5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楠翔食品厂生产的手工面(生产日期:2027-07-10)
(一)2024年7月1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手工面(生产日期:2022-07-26)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7月23日签发编号为NO:JD10103240145482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手工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0.0104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了“柠檬色”的187kg手工面已销售完毕。其中,销售给客户185kg,销售给抽检机构2kg,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30元;
2.罚款5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