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6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餐饮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采购的云吞皮(购进日期:2024-05-30)
(一)2024年5月30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云吞皮(购进日期:2024-05-30)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FGZ20240512963),该《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云吞皮(购进日期:2024-5-30),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云吞皮销售了2.2kg给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销售价是9元/kg,销售金额小计19.8元,剩余6.8kg的云吞皮当事人用在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冈州校区第二食堂厨房包云吞,每碗云吞有13粒,卖了42碗,每碗云吞的销售价格是6元/碗,一共销售了252元。2024年5月30日当日上述云吞皮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食品的经营额是271.8元,违法所得271.8元。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索取的进货单、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云吞皮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新会区辖区,已依法对进货单位所属的辖区市场监管所通报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