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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3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6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自消毒餐饮具(盘)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4-07-01)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7月1日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墟镇江安路52号的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4-07-01)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进行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7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44070561333695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自消毒餐饮具(碟)。经查,抽样后当事人已立即对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碟)进行重新清洗,没有直接投入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自消毒餐饮具(碟)是经当事人清洗、消毒后重复提供给单位职工使用的,不需要召回。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警告。{新(睦)市监处罚〔2024〕20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