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新会区1家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小学食堂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小学食堂采购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6月24日签发编号为№:CJ1010324
0131806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部分销售给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用于检测,其余均已全部食用,无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