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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委托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永兴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日式水泡饼干”(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4221日)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4月22日对广州市嘉欢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日式水泡饼干”(标称生产企业:江门市麦趣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5月24日签发的《检验报告》(№:24J0810174)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日式水泡饼干(生产日期:2024年2月21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对江门市永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二)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永兴隆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江门市永兴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委托江门市麦趣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日式水泡饼干,共生产360包,销售给广州市越秀区宜益食品商行。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日式水泡饼干在广州市嘉欢源贸易有限公司出售时,经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显示,该批日式水泡饼干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但对方致电反馈上述食品已经售完,未能召回,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鉴于当事人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的数量较少,违法情节轻微。未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主观故意,并在本局现场检查后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召回不合格食品,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900元;三、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4〕19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