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4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黄柏强蔬菜档的姜(购进日期:2024-7-15)
(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本局委托)于2024年7月16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黄柏强蔬菜档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4-07-15)进行抽样并送检验。检验机构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签发上述姜的《检验报告》(No:FGZ2024071824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姜3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30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姜销售了3千克(其中被抽样购买3千克,剩余0千克),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姜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4〕33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姜进货来源为开平市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