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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1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2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合姐水产档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7月9日)

  (一)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多宝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7月9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45760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恩诺沙星实测值为为153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6.2kg,上述多宝鱼(海水鱼)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1.8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4.4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多宝鱼(海水鱼)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多宝鱼(海水鱼)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多宝鱼(海水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二、新会区双水镇建鸿蔬菜店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9日)

  (一)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9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44590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毒死蜱实测值为0.59μg/kg(标准指标为≤0.3μg/kg),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葱3.25kg,上述大葱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3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0.25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大葱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大葱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