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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睦洲镇益昌餐饮店经营的烧鹅(加工日期:2024-07-03)和白切鸡(加工日期:2024-07-03)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7月3日对当事人经营的烧鹅(加工日期:2024-07-03)和白切鸡(加工日期:2024-07-03)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进行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两份《检验报告》(№:XBJ2440705613337128、№:XBJ2440705613337129),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制作烧鹅3.5kg和白切鸡2.5kg,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烧鹅和白切鸡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收到顾客送回抽检不合格的烧鹅和白切鸡,召回数量为零。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26元;(二)罚款50000元。{新(睦)市监处罚〔2024〕2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