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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30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双兴百货商店销售的小苔芒(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

  (一)2024年7月29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小苔芒(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54506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吡唑醚菌酯实测值为0.36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苔芒(芒果)19kg,上述小苔芒(芒果)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3.022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15.978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小苔芒(芒果)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小苔芒(芒果)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