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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新会区1家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大鳌镇多和百货店经营的陈年八仙果(商标:蓝宝帝和图形、规格:220克/瓶、生产日期:2024-03-06)。

  (一)2024年7月16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大鳌镇多和百货店的陈年八仙果(商标:蓝宝帝和图形、规格:220克/瓶、生产日期:2024-03-06)进行抽样检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8月5日签发编号为№:SN2403637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食品名称:陈年八仙果(商标:蓝宝帝和图形、规格:220克/瓶、生产日期:2024-03-0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11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陈年八仙果,其中销售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9瓶,销售给普通消费者3瓶,共获得销售款132元,货值金额合计132元,获得利润2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陈年八仙果全部对外销售,无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