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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新会区1家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大鳌镇全记海鲜店经营的金鲳鱼(海水鱼)(购买时间:2024年7月24日)。

  (一)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4年7月24日对新会区大鳌镇全记海鲜店经营的金鲳鱼(海水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签发编号为№:B202407gdxh-5438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食品名称:金鲳鱼(海水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5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获得销售款168元,货值金额合计168元,获得利润48元。上述金鲳鱼(海水鱼)全部销售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用于检测,无法召回。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