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6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睦洲镇月琴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4-07-25)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于2024年7月25日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桥光路139号千会城首层5-6、5-7的新会区睦洲镇月琴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4-07-25)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B2024gdxh-5449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黄豆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黄豆芽20斤,其中6斤被抽样购买,剩余14斤销售给消费者,库存为零。当事人已在店门口张贴召回产品公告,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因销售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新(睦)市监处罚〔2024〕25号}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黄豆芽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新会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