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店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龙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肠粉(加工日期:2024年8月16日)
(一)2024年8月16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肠粉(加工日期:2024年8月16日)进行抽样检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4年9月4日出具的编号为No:24J312538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肠粉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1.5×105CFU/g,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使用不锈钢蒸盘、油刷、餐盘等工具制作肠粉(加工日期:2024年8月16日)3份,以8元/份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抽检人员,货值金额是24元,获得利润24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危害轻微且当事人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不锈钢蒸盘1个、油刷1把、餐盘1个;二、没收违法所得24元;三、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