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8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同柑同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5-6)
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7月 1日对江门市新会区同柑同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FGZ202407167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陈皮丝(代用茶)8.5斤,销售3.2斤,销毁5.3斤。
三、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8元;3.罚款50000元。[新市监(东)处罚〔2024〕90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