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2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2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松记鲜鱼档销售的鲶鱼(购进日期:2024年8月1日)
(一)2024年8月1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鲶鱼(购进日期:2024年8月1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16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56169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孔雀石绿实测值为4.18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鲶鱼21.3kg,上述鲶鱼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4.55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16.75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鲶鱼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鲶鱼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鲶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江海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二、新会区双水镇忠记水产冰鲜行销售的冰鲜鱿鱼(购进日期:2024年7月31日)
(一)2024年8月1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冰鲜鱿鱼(购进日期:2024年7月31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15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56168JD1的《检验报告》,上述冰鲜鱿鱼的镉(以Cd计)实测值为2.85mg/kg(标准指标为≤2mg/kg),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冰鲜鱿鱼12.5kg,上述冰鲜鱿鱼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2.75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9.75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冰鲜鱿鱼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冰鲜鱿鱼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冰鲜鱿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