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30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双兴百货商店销售的云南鲜鸡蛋(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一)2024年10月17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云南鲜鸡蛋(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进行抽样,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编号为No:N240271-XBJ6410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多西环素实测值为187μg/kg(标准指标为≤10μg/kg),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南鲜鸡蛋483.4kg,上述云南鲜鸡蛋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3.786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479.614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云南鲜鸡蛋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云南鲜鸡蛋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云南鲜鸡蛋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鹤山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