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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9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鹏泰购物广场经营的带子(购进日期:2024-10-9)

  (一)2024年10月10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司前镇鹏泰购物广场经营的带子进行抽样,检验机构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签发上述带子的检验报告(№: N240271-XBJ633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带子销售了150只(其中被抽样购买30只,剩余120只销售给顾客)。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只。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带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带子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带子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4〕49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带子进货来源为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