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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0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侨会养老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11月5日)

  (一)2024年11月5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11月5日)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编号为No:24J323326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姜铅(以Pb计)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449 mg/kg (标准指标为≤0.2mg/kg),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新会区广珍蔬菜批发商行处购进上述批次姜5kg,然后销售给抽检人员3.19kg(含备样),剩余的1.81kg的姜做配料在炒菜时使用了,已全部销售和食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